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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局 :2016年全国煤炭产量目标36.5亿吨左右
发布时间 :2016-04-01

国家能源局41日发布了《关于印发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》提出 ,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 ,煤炭产量36.5亿吨左右 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 ,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,从2016年起 ,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 、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,确需新建煤矿的 ,一律实行减量置换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,继续淘汰9万吨/年及以下煤矿 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/年以下煤矿 ,逐步淘汰其他落后煤矿 ,全年力争关闭落后煤矿1000处以上 ,合计产能6000万吨 。严格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,严禁未批先建 。严控现有产能产量 ,严禁超能力生产 。鼓励煤电化 、煤电铝一体化发展 ,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。完善煤矿关闭退出机制 ,研究设立相关专项基金 。

  同时控制煤电产能规模 。合理引导投资建设预期 ,研究建立煤电建设风险预警机制 ,定期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 。严控煤电新增规模 ,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和电力装机明显冗余地区 ,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 ,取消 、缓核和缓建一批已纳入规划或核准(在建)煤电项目 。加大淘汰落后机组力度 。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。

  此外《通知》提出 ,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.4亿吨标准煤左右 ,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%左右,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.3%左右 ,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%以下 ;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.4%以上 ,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 ,同比减少1克 。

  要切实加强煤炭清洁绿色开发利用 。限制开发高硫 、高灰 、高砷 、高氟煤炭资源 。推广充填开采 、保水开采 、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。加强煤矿粉尘综合治理 。完善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。提高原煤洗选加工比重 。在钢铁 、建筑等领域推广高效清洁燃煤锅炉(窑炉)技术 。适度发展煤制燃料和低阶煤分级分质加工转化利用 。加强煤矸石 、矿井水 、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 。

深入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,尽快建成12条跨区输电通道 ,保障重点地区清洁能源供应 。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、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。继续加大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力度,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。鼓励其他民用劣质燃煤地区结合本地实际 ,借鉴实施京津冀散煤清洁化治理模式 ,切实降低散煤燃烧污染 。

  压减东部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,重点发展核电 、沿海风电 、太阳能和海上油气开发利用 。

  扩大天然气利用替代 ,在京津冀 、长三角 、珠三角等区域 ,因地制宜替代散烧煤炭 。

实施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。“十三五”期间 ,全国计划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约4.2亿千瓦 ,节能改造约3.4亿千瓦,预计总投资约1500亿元 。2016年 ,启动一批超低排放改造示范项目和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。修订煤电机组能效标准和最低限值标准 。开展煤电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评估 ,推广应用先进成熟技术 。